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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開始忙了起來,也只是開始,隨時會結束(陣亡),想了幾篇要更新的文,也一時沒心情動,臨要出門前,看到飛羊麻的MAIL,決定還是先熱血一下,5月20日截止...切記
敦請政府成立「國家公園署」
聯署說明
各位關心國土保安與自然環境的朋友您好!
國家公園法乃現今政府法令中針對國土保安與自然文化資源保育最嚴苛 的律法,然而在過往黨政因素的歷史背景中,僅由內政部「營建署 」於民國71年起陸續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等6處國家公園,96年再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將我國國家公園體系予以擴增 。檢視這些國家公園成立的過程,無一不是由上而下 ,交派任務式的完成各個國家公園設立,亦或可視為當時某些政治人物 長思遠見的產物。但這些年來,各國家公園對台灣地區珍貴自然資源與 文化資產的保育、維護,的確發揮功效,值得各界嘉許與肯定。
近來,隨著政經環境快速轉變,全國民眾環保意識高漲 ,確保珍貴自然資源及文化資產有效維護,應不再只是建構於某政治人 物個人的喜好,而是應該建立體制、確定政策來加以維護 。但目前政府體制系統中,整合全國各類業務的政府三級以上的機關 ,尚無一個單位是建構在以「保育」為中心思想的組織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特制定的國家公園法,為最符合「保育」思想的律法 ,然其執行機關僅止於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分散全國各地 ,在中央政府組織內,實質的執行機構僅是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轄下的 「國家公園組」,此種「強枝弱幹」的編制,幾乎無法統整及有效保護 全國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當全球氣候暖化與變遷、生態保育等議題廣被世人所討論與重視的當下 ,根據現有法律在政府體制中成立一個三級機構:「國家公園署」 ,以整合規劃全國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的未來發展 ,實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也是政府宣示重視國土保安 ,確保自然生界永續發展的最佳表現。
三級專責機構的「國家公園署」只要行政單位內部組織調整即可 ,不必等待「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對政府員額編制影響不大 ,但對國土保安、國家維護自然與文化資產的文明表徵卻是一項重大的 宣示。我們籲請關心全國國土保安與自然環境的朋友們 ,不論您是民間、學界、產業界,亦或是政界,一起站出來連署 。敦請政府立即專案處理,於內政部下成立一個專責機構 「國家公園署」,為提升國家保育文化,確保自然生界永續發展 ,建立更完整的體制。
願 國土萬安、生界長存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 鐘丁茂 敬邀
一、 活動主旨 :
提升國家保育文化,確保自然生界永續發展,敦請政府成立 「國家公園署」
二、主辦單位:台灣生態學會
三、注意事項:
(1)參與連署敦請政府成立「國家公園署」的朋友,請您填寫下列個人資
(2) 本連署資料僅供遞交陳情單位使用,同時告知連署人本案處理的過程 ,台灣生態學會將善盡保管之責。
(3)本連署說帖有.doc文件檔,也煩請關心國土保安與自然環境的朋友幫忙轉寄 ,此次連署將於2008年5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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