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空時,會看韓劇ON AIR ,還沒看完,但覺得很有趣,說的是韓國演藝圈裡,一個很紅但很臭屁的女當紅劇作家(人家翻譯可叫劇作家,感覺起來地位就跟編劇差很多)跟一個超級大牌沒演技的機車女明星兩人間水火不容的故事,當然擺脫不了四角戀情,愛來愛去(起碼我現在看來啦),不過把演藝圈的現實說的頂寫實、也有趣
    記得台灣好像也出了幾個關於演藝圈的電視劇,不過也有圈內人覺得只要碰觸到演藝圈的故事必掛(反正不會中就是),也不知是確認法則,還是只是沒有寫到味,所以觀眾不買單,不過我想若是叫台灣編劇來寫演藝圈密辛,個個倒是都能寫出一缸子血淚就是了...  

   下面是我今天不小心看到的舊聞,
不過全文應該來自中國新聞週刊
   改天特別有心情再來說感想一個大陸編劇與製片公司打官司的來龍去脈,值得深思啊….
    (我頂喜歡這個週刊下的標頭)
 
   編劇與製片方矛盾的鴻溝,
   最後竟都聚焦在了對對方誠信的要求,而不是職業素質

3
18日,海澱區人民法院民事47號法庭,一起普通的著作權官司現場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本來冷清的法庭突然變得門庭若市,20個旁聽位置變得緊張起來。
  事件聚焦在一部《與皇帝離婚的女人》電視劇身上。編劇王浙濱和王放放與製片方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互為原告和被告。
  十幾個編劇坐在旁聽席,庭外還有若干編劇因座位有限進不來。編劇王浙濱兩次向審判員申請加位,都未得到允許。庭審開始後,每一次爭辯中,若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失勢,都會遭到下面編劇們的集體哄笑。
  旁聽席中還坐著另一位編劇王興東,他是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今年224日中國編劇維權大會的主要發起者,也是王浙濱的丈夫,王放放的父親。
  那天的法庭因此也成為了王興東另一次編劇維權大會的現場。
  
   編劇、製片到底誰說了算
  王興東形容,編劇與製片方簽合同,往往就像談戀愛一樣。彼此先進入互相瞭解的蜜月期,合作到耗盡心思,卻突然發現對方並不合適,結果反目為仇。
  中國編劇維權大會的緣起如此,這次王家的官司也如此。
1999年,溥儀的第四任妻子李玉琴患癌症晚期,與她相識多年的王興東王浙濱夫婦立即飛回長春,對她進行了長達15小時的錄像採訪。
  王浙濱稱,當時李玉琴將她的生活經歷及著作,拍攝電影、電視劇的版權獨家授予了自己。4年後,王興東創作完成了電影劇本《與皇帝離婚的女人》,謝晉導演決定親自執導,後因「非典」等原因,電影沒有拍成。
2006年,王浙濱和兒子王放放共同創作出《與皇帝離婚的女人》的電視劇劇本。這是他們第一次嘗試寫電視劇。劇本由今年29歲的王放放主寫——王家想借此劇進軍電視界,並主推兒子。
  通過中華文學基金會主席張鍥的牽線搭橋,2006731日,王浙濱和王放放與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簽訂了合同。當時一切看似都很圓滿: 8月出版公司向廣電總局報批立項,11月份開機。中視傳媒全額投資。該劇將在央視一套首播。製片方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向王家母子支付了首期稿酬30元。
  中國文采聲像出版公司總經理卜天月在簽合同前,看過王家的劇本,她覺得:題材很新穎,具有市場潛力,但因為編劇是第一次寫電視劇本子,當時的初稿還只符合劇本素材的標準。言下之意,她希望兩個王編劇能按照她的意思加以修改——因為作為製片方的她才是把住電視劇市場脈的人。
  可惜編劇並不這麼想。王浙濱說,「我們是自主創作,對這個題材深有感觸,寫了這麼多年,最有發言權。你喜歡就買,不喜歡就算。」她做過製片人,更關心的是建組。她請來了德高望重的老導演丁蔭楠,還放話說當紅明星柳雲龍能給她面子出演溥儀。
  此時,誰都沒有注意到,合同簽署前的立場衝突,與合同中標明的一條協議說明為日後的糾紛留下了隱患,協議稱「編劇需按照製片方的意見修改至滿意為止,若有重大修改應與編劇達成一致」。
831日編劇交付第二稿,125日第三稿。製片人卜天月和導演丁蔭楠發現,編劇並未按照已經達成一致的修改意見修改劇本。而開機已經迫在眉睫。
  這期間,製片方已經將第二筆稿酬30萬元付出,另加購買李玉琴相關影視版權費的5萬元。
  轉眼進入20071月,劇組仍舊無法開機。中視傳媒看事情有變決定全部撤資。這時中間人張鍥證實王浙濱已經去籌備電影《一個人的奧林匹克》,無暇再改這個劇本了。
  而王浙濱對記者說,她拒絕修改劇本的原因是,110日製片方卜天月突然提出要將全劇視角轉為溥儀,原因是孫紅雷答應演出這個角色。這等於要重寫劇本。
  這時,卜天月已急得不行,前期投資已經下去,劇組人員也到位,一切箭在弦上卻因劇本卡殼無法進行。於是她想到個折中的辦法:不用他們再修改,依然給王家編劇第三筆稿酬,但另找來編劇來救火,最後劇本聯合署名。
  這個辦法遭到了王浙濱的斷然拒絕。據卜天月說,王浙濱要求只署她和王放放的名字才可。這要求超過了卜天月的底限。
  於是她另請來編劇胡建新重寫劇本,同時拒付給王家編劇第三筆稿酬。劇組根據新劇本內容於4月開機,電視劇更名為《歷史的背後》。目前該劇已拍攝完成並通過了審查,將於今年播出。電視劇編劇署名胡建新。
  一場官司在所難免。
2007626日前後,雙方前後腳把對方告上法庭,互為原告被告。一個是討最後那筆30萬稿酬,另一個則是要追討已付的60萬稿酬。
 在官司中,雙方最大的分歧還是出自合同中「修改到製片方滿意為止」那句話,由於無法量化標準,很難判斷到底合同是否已經履行。
  法庭依據的標準,是曾經雙方達成一致的修改標準。於是318日這天的庭審,變成了雙方分別向法官陳述劇情,動情講解。嚴肅的法律審判,變得更像一次藝術創作評判。
 王浙濱說,「中國文采何來修改意見?他們從沒有自己的獨立意見,因為他們沒有這個能力,不懂歷史,隨便提個問題都回答不上來。採訪李玉琴家這麼多年,對資料的佔有我認為自己是最權威的,所以製片方應該完全信任編劇。」
  天月回應的是,「是合作態度直接導致了這種結果。她不按照達成一致的修改意見修改,反而越改越離譜。如果你想包裝兒子,就得磨合他達到上中央台的標準,而不是僅僅靠我們單方面的努力強加給中央台。」
  一直未直接參與爭辯的王興東曾希望通過調解解決這次糾紛,他說打官司並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官司目前還沒有判決,而王浙濱向記者表示,這場官司她只是告對方違約,接下來她還會對對方提起其他方面的訴訟。
  主和的王興東轉而又清醒地預測了一句:這個官司會持續很長時間,勢必引起很多人關注。
  讓「組織」為自己爭取權利
  王興東1975年剛進入電影界時就非常崇拜編劇。當時膠片很貴,他覺得做十幾年才能熬到導演,時間太慢,另外演員演戲也沒意思。編劇好上手,而且具有思想性。所以他從部隊一復員,就瞄準了這條路。
  他先在北影編劇班進修,1984年終於進了長春電影製片廠擔任編劇,並在那兒認識了同為編劇的王浙濱。
  隨後兩人在80年代陸續合作編寫電影文學劇本《白樺林中的哨所》《飛來的仙鶴》《狼犬歷險記》《我只流三次淚》《陸軍見習官》《蔣築英》。特別是《蔣築英》,讓這對夫妻檔開始嶄露頭角,也奠定了日後他們創作主旋律作品的方向。
  在王興東的印象裡,80年代確實是個好年代,他們寫的劇本都能賺錢,但到了90年代,賺不到錢的情況越來越多。
1994年,王興東第一次與香港導演嚴浩合作拍攝《天國逆子》,影片在東京電影節獲最佳影片大獎。日本劇作家同行告訴他,嚴浩同時署名編劇、導演。這事王興東猶豫了很久,是委曲求全還是維權?最終,編劇的自尊、自愛讓王興東決心走上維權之路。那時香港還未回歸,在香港律師的協調下,王索賠獲補償8萬元。這是王興東人生中第一次嘗到維權成功的滋味。
1995年孔繁森事跡得到中央領導大力提倡,北京電影製片廠和山東電影製片廠幾乎同時決定拍攝此題材電影。巧的是,北影廠找的編劇是王興東和王浙濱夫婦,山影廠找的是胡建新。
  最終電影《孔繁森》編劇署名是:王興東、王浙濱、胡建新。
  據胡建新說,當時全國有六家電影廠想拍孔繁森,但上報到電影局的劇本只有北影廠和山影廠兩家。審批結果是,胡的本子過了,王的本子因為質量問題沒過。但考慮到山影廠的設備不行,電影局認為兩廠合拍比較好。
  但王興東夫婦對裁決不服,結果是,胡建新答應王興東夫妻提出的聯合署名的要求,而且如若獲獎,利益均分。
  後來劇本的修改完全是由胡建新來做的。此中出了一個小插曲,王興東夫婦並未與北影廠簽合同,而是直接簽了投資方杭州華港集團。電影拍完,此公司也倒閉了,王興東夫婦沒拿到錢。這成為他們心中永遠的痛,今年兩會,王興東還發表感言,「我當年的《孔繁森》至今分文未得。」
  在1996年第二屆珠海電影節上,《孔》獲得了金龍杯最佳編劇獎。王興東夫婦拿走了三分之二的獎金——5萬元,並跟北影廠說要拿走獎盃,北影廠沒給他們,這才把獎盃留給了胡建新。如今王興東對此事件的解釋是,兩個本子確實糅在一起了,但劇本主要構思以他的為主。
  這第二次維權對王浙濱觸動最大,隨後她改行做了製片人。王興東則感覺依靠個人的力量維權力度還是不夠,於是2003年,經過民主選舉,他當選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
  這個民間社團至今有25年歷史,最早是夏衍倡導成立的。目前掛靠廣電總局。社團除了學術和國際交流,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替編劇維權。
2004年,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就發起過中國編劇維權的抗議活動,那時主要針對DVD和海報都不署編劇名字,不把編劇當主創人員看,獲獎不讓編劇去,或者不提供路費,稿費低廉或乾脆不給等問題。
2005年中國電影百年時,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又搞了一個電影宣言,強調了編劇的自主、自律。此時王興東就提出,編劇之間不要互相傾軋,要團結,不要只認錢。
  今年224日,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再次發動編劇維權活動,這一次編劇們的主要訴求是,直接要求審查管理部門,凡有侵害編劇署名權的影視劇,審查中責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過。凡違約拖欠編劇稿酬而引起法律訴訟的影視劇,不予審查,不予放映。凡是不經編劇授權同意,惡意篡改歪曲劇本原意而引起版權訴訟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後方可予以審查影片。簡而言之,就是希望通過行政干預,讓「組織」為自己爭取著作權和稿費酬勞。
318日,學會內成立了10人的維權部。主要從道義上聲援、幫助聯繫律師,以及法律咨詢。目前還處於比較初級的階段,王興東說隨著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以後上了軌道就可以考慮收費;並進行註冊登記劇本,作為編劇日後官司糾紛的依據。
  王興東說,這些維權活動雖然還未取得什麼實質的進展,但今年的維權氣氛尤其熱烈,不但80多位編劇簽署宣言,在媒體中搞得熱熱鬧鬧的維權大會之後,有很多年邁的老編劇都發信給他表明要加入。而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王興東代表的關於編劇維權的議案,也得到35位全國政協委員的簽名支持。
  一個標準混亂的行業
  編劇王興東說,這次家人官司的事件,促使他擬了一個《編劇簽合同的20個要與不要》。其中第一條就是,不要與沒有製作經驗的人合作,第二條是不要與不講誠信的人合作。
  而對於製片人卜天月,此次官司後也促使了她與編劇合作的看法發生了改變,她說自己就錯在對編劇太尊重了,不應在合同裡加上「若有重大修改須經過編劇同意」,才造成說不清的局面。
  而她說在與一流編劇合作時從沒有出現這種問題,因為真正的好編劇,製片方從不用挑題材、催稿,還會提前給錢,因為相信這個編劇「靠譜」。但這種又好又講誠信的好編劇太有限。
  有趣的是,編劇與製片方矛盾的鴻溝,最後竟都聚焦在了對對方誠信的要求。而不是職業素質。
  卜天月說,很多時候她將善意釋放出去,一些編劇把糖衣吃了把炮彈給扔回來。如果市場總是被這樣的慣性所主導的話,這個市場肯定會越來越衰敗。單獨強調一方的利益是站不住腳的。
  編劇王興東則是堅定的編劇中心制擁護者,他認為編劇比製片人更懂得從市場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作品是我的,將來出書也是我的,我為什麼不希望好呢?就算你不讓我改,我自己也會去改。」
  而編劇胡建新則對編劇的角色理性很多,他認為投資人欺負編劇的現象肯定存在,但是編劇坑投資人的現象難道沒有嗎?
  如今,編劇與投資方主要有兩種合作方式,自主命題和委託合作。前者更能保障編劇的權益,但有劇本賣不出的風險。後者成功的幾率更大,但有被侵權的可能。
  對於中國的編劇來說,大部分還是選擇委託合作,所以因製片方不滿意終稿而拿不到開機前最後一筆稿酬的事比比皆是。
  王興東把「寫到滿意為止」稱為行內的霸王條款,「怎麼樣才算滿意?」
  以前,編劇都寄望於廣電總局重大題材審查,有了這個章,投資方怎能不滿,不履行合同給錢?
  而當影視工業進入了市場,情況發生了變化,在商品出售這個階段,編劇處於影視製造業的第一個環節,投資人得依據市場需要選擇劇本和作者。在這一點上講,編劇就是一個把戲寫得符合投資人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投資人要求的崗位,不但浪費自己的勞動,也傷害別人。因為劇本不同於小說成品,它只是一個藍圖,藍圖能否用得上,要看製片人。
  而商業鏈條的全部風險由製片人來承擔。審查出問題,也是導演的責任。
2004年,王興東作為中國編劇維權活動主要發起人,與國家版權局一起製作出了一份標準合同,王興東希望能像房地產業國家出台標準合同一樣,他製作的標準合同也能夠得到國家的認可。
  在這份標準合同裡,他強調兩個目標:國家在影片立項時要有編劇的署名,影片上報時要有編劇的審批簽字。這份標準合同因編劇情況相差太多而未能推行。(實習生王小英對此文亦有貢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ster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